《闲掀幂篱》

第297章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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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张友仁对未来的监牢刑狱有了一些新的想法,于是就召集顾念堂和他属下的所有苍云派监牢各部主管分管,以及基层具体负责监压看管的弟子都集中开会学习。并且特意调派了两名档案部门有速写专长的弟子前来做会议记录。可见张友仁对这次会议的重视程度。

张友仁心目中的监狱是天庭的刑罚执行部门,目的就是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天庭针对监牢草拟的相关法则条款来实现最正确的监狱管理。

按照张友仁的想法,若是判定某个罪犯必须被处死的重刑处罚,也应该缓期二年再执行。在这两年期间要对这一判定反复推敲,是否适用法则正确严谨,有没有可能罪犯是被冤枉的。毕竟一个生灵来到世间,他的生命只有一次,若不是犯了十恶不赦之大罪,一般是不应该被剥夺生存权力的。所以宣判一个人死刑时,执法者一定要慎之又慎。因此才有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的必要。若是两年时间过去了,仍然觉得罪犯是该死的,那就坚决执行,这两年的缓冲期能充份的体现执法者对生命最大的尊重和敬畏。

除了死刑以外,无论是终身监禁,或是有时限的监压,罪犯都必须在监狱内执行刑罚。并且监狱对罪犯应该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最终改造成为知法守法的生灵。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依规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罪犯则必须严格遵守法则、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自觉参加劳动。

监狱内部应该有常驻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服刑人员是否受到歧视虐待等不公平的待遇。确保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这个机构应独立于监狱系统之外。并且有权力对监狱的监管人员监督追责。

监狱的经费由所在的天庭或门派提供,并且同时提供罪犯生产劳动所需的物资,劳动所得归监狱所有或上交门派或天庭。

监狱设监狱长一人、副监狱长若干人,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必要的工作机构和配备其他监狱管理人员。监狱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掌律署成员。监狱的监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应的监管法则,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不得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不得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不得侮辱罪犯的人格;不得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不得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不得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不得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监管人员若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记过罚俸处分。

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对其进行身体检查。确认服刑人员身份是重中之重。还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女犯由女性监管人员检查。

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罪犯收监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应当五日内送达通知。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由驻监监察机构负责。

对罪犯提出的控告、检举材料,监狱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上级主管部门掌律署处理,期间监狱不得扣押相关材料,并将处理结果尽快通知监狱。

监狱在执行刑罚过程中,根据罪犯的申诉,认为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驻监机构及时处理,驻监机构应当自收到监狱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

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例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天庭或苍生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驻监监督机构申报审核。再报监狱上级管理机构认可后方才有效。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符合法则规定的可减为无期刑。继续有立功表现的可以继续减刑为有期之刑。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众生平等的权利。

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监狱应该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

女犯由女性监管人员直接管理。

监狱发现在押罪犯脱逃,应当即时将其抓获,不能即时抓获的,应当立即通知掌律署,掌律署负责追捕,监狱密切配合。

监狱根据监管需要,设立警戒设施。监狱周围设警戒隔离带,未经准许,任何人不得踏足其中。

监狱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戒具:罪犯有脱逃行为的;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应当停止使用戒具。

监管人员和掌律署执勤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掌律署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劫夺罪犯的;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监管人员,应当按掌律署有关规定事后书面报告具体情况。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或朋友。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掌律署。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鉴定。掌律署对监狱的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掌律署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掌律署应当立即检验,并且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

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辱骂或者殴打监管人员的;欺压其他罪犯的;偷窃、赌博、打架、寻衅滋事的;

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所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罪犯实行禁闭的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处理意见,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掌律署。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则、道德、形势、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监狱根据罪犯的个人情况,合理组织劳动,使其矫正恶习,养成劳动习惯,学会生产技能,并为释放后能够自食其力创造条件。

监狱对罪犯的劳动时间,参照王朝有关劳动工时的规定执行;在季节性生产等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为合理的劳动时间。

罪犯享有天庭、王朝、门派等发布的天下大赦、王朝大赦、门派大赦的权利。

监狱对参加劳动的罪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酬并执行王朝有关劳动保护措施的规定。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天庭王朝或门派的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未成年罪犯应当在未成年罪犯管教监区执行刑罚。

并且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罪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道德文化和学习生产生活技能为主。

监狱应当配合王朝、世俗界、学塾等育人机构,为未成年罪犯接受适当的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未成年罪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继续留在未成年罪犯监管区域执行剩余的刑期。

对未成年罪犯的管理和教育改造,未作规定的,由掌律署,监狱,驻监监察部门共同研究议定。

苍云派掌律署掌律使张友仁大人对掌律署监狱管理方面的指导意见,既体现了法则的适用准确公正严谨,又展现了法外柔情的人性光辉。

闻讯而来列席旁听的掌教真人红敬天和大长老顾道安都纷纷颔首赞叹。并且要求负责记录的掌律署档案部人员,务必要一字不差的记录备案,尽快在苍云派掌律署监狱颁布落实下去。

大长老顾道安也赞叹,这必是能够传于后世的治狱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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