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路外传:诡异的案中案》

3、反转

上一章 封面 下一章

这两位异议人就是来自天津的马某某和李某某。两人提出异议的理由是:

2014年5月4日,马玉峰通过安投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张骥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马玉峰向张骥借款500万元,月利率1.125%,借款期限为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28日,同日,某担保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合同签订时,马玉峰和山东华夏茶联公司已向某担保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并办理反担保手续,其中马玉峰以自有的济南市历下区明湖小区东四区11号楼1-103、1-203房屋向某担保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当时为办理抵押方便应房管局要求,以马玉峰向刘某借款500万名义办理了反担保抵押登记手续,登记的抵押权人为某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同时山东华夏茶联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为上述借款提供反担保。上述《借款合同》中,刘某与马玉峰共同签字确认“本合同只做为与**爱投资的反担保所签,只为房管部门的要求所签,特此声明:本合同无单独借款,只是反担保”。上述事实说明涉案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仅是某担保公司在为马玉峰向张骥借款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马玉峰向某担保公司提供的抵押反担保,马玉峰、张某称是刘某通过艾某向马玉峰借款500万元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本章未完,请翻页)

和《抵押合同》与事实不符。由于马玉峰未能偿还张骥500万元,案外人宋蕾依据与融正公司约定代为向张骥偿还500万后,在2015年6月,宋蕾与张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债权转让宋蕾。某担保公司因不能履行担保义务将其对马玉峰的担保追偿权转让宋蕾,后因宋蕾欠付马某某、李某某款项,又将对马玉峰追偿权及反担保合同项下权利全部转让马某某、李某某。

话说一堆,要点就四个。一、马玉峰向刘某借款500万是虚构的;二、真正的事实是,马玉峰向张骥借款500万元;三、马玉峰抵押给刘某的房产,其实质是对马玉峰向张骥的借款,提供担保;四、张骥对马玉峰债权,现已转让给了马某某、李某某。

很显然,这两方人里面肯定有一方说谎了。而且,说谎的一方,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了!细思之下,这事确实有些骇人听闻,居然利用法院的裁判权来实现诈骗目标!

两方人行动的目标都共同指向了,马玉峰的房产。这宗房产的基本情况,这里就有必要详细介绍一下。

该宗房产为商业地产,建于1996年,系划拨用地,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明湖小区东四区11号楼1-103、1-203,周边商业氛围较浓,当前租给凯莱连锁酒店,用于宾馆经营。该房产所在的楼房总层数为

(本章未完,请翻页)

两层,1-103号房在一楼,面积为28.28平方米,1-203号房在二楼,面积为366.71平方米。马玉峰于2004年12月22日购得并办理产权证,房产证号为济房权证历字第091759号。该宗房产是已知马玉峰所购房产中价值最高的房产,2021年的市场评估价为944.74万;

说谎的一方,不惜实施诈骗,目的就是要抢夺这宗价值九百多万的房产!

那么,谁是说谎的一方呢?

张某债转案的疑点,前文已经剖析过了。而马李二人所述,同样存在诸多疑点。

一、马玉峰既是向张骥借款,为什么《借款合同》中,刘某与马玉峰要共同签字确认“本合同只做为与**爱投资的反担保所签”?

二、案外人宋蕾为什么要给马玉峰的借款担保?

三、既然有足以覆盖所有债权的抵押物,在马玉峰向张骥的借款出现逾期之初,宋蕾代还款后为什么不马上采取法律诉讼,而是舍近求远去转让债权?

四、马玉峰的借款在2015年就已经逾期了,为什么马李二人一直不走法律诉讼,直到马玉峰房产要被拍卖了才站出来?

要解开这些迷团,就要对**爱投资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事物,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本章完)

.

阅读鬼路外传:诡异的案中案最新章节 请关注热血小说网(www.oaksh.cn)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存书架

其他热门小说

鬼路外传:诡异的案中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