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爽帝:从高平陵事变开始逆袭》

第四百五十四章逾制,跟家人一起吃的饭(求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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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厅外不时传来后园中的蝉鸣鸟叫之声,曹爽的后园修得很大,已远远超过了大将军府的规制,

但之前的曹爽在这方面是个惯犯,几乎不会在乎别饶看法,就是喜欢做一些逾制的事情…………

虽然大将军府和丞相府的规制已经很大了,但先前的那个曹爽还是不能满足,就只能再修得更大更好一些,

也很少有人敢不开眼上奏弹劾他,除了像司马懿那样鹰视狼顾之人,在一月便趁他不在弹劾了他,

“人类的一切社会行为都不能违背地大法,都必须遵循道运行的规律行事”。

从统治阶层而言,建筑的布局、形象、规格乃至材料等等,都应该彰显“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地并。

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妇听、礼也”、“礼者,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等儒家思想学中上下有别的“礼”的社会秩序及古代礼仪文化所涵含的典章、制度、规矩和礼节。

经演变衍化,礼逐渐变成整个中国古代社会的行为、法规等的代名词。

到周朝,已演变为一种社会化秩序,具体的行为规范。

在先秦典籍中,关于住宅规格的规定俯拾皆是,其中最有影响的莫过于《周礼考工记》了。

书中对各种建筑的高度、开间、屋顶乃至门阿之制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此外《国语》、《左传》等典籍中亦有散见。

例如《国语》中赵文子由于在檐掾上做榴饰,以至于大夫张老因为“惧不免”而“不谒而归”;

《礼记》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

这只是对建筑基座高度上的等级规定。

《礼记王制》中规定:“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

这个是关于宗庙建筑的等级规定。它既限定了不同等级的人所拥有的宗庙的多少,也限定了其所拥有宗庙建筑的排列方式,这些是建筑组群的组成和布局上的等级要求。

先秦时期对于色彩的使用如宫室柱子颜色等级也有着严格的规定,“楹:子丹,诸侯黝,大夫苍,士主黄。”

建筑一般要按照其所有者的身份和地位建造,一般来,我们把这种制度称为“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它最晚出现在周朝,甚至出现得更早,

不同的朝代其建筑等级制度不同。比如:在周朝的时候,正堂的高度和面积大、门的数量以及宗庙的室数,都是呈递减趋势的。等级越高,正堂越高,面积越大,宗庙多而大,等级的恰恰相反。

另外,制度还规定,普通百姓不得建阙,只有子和诸侯的住所才可以建。

子可以在门外建一对阙和影壁,诸侯只能在门内建一只阙和影壁。

士大夫若是也想仿照此做法,可以用帘帷代替,绝不可用影壁。除此之外,对建筑的颜色也有规定:子的住所和宗庙可以用重檐庑殿顶建造,柱子用标准的大红色,斗和瓜柱必须加上各种各样的彩画;

诸侯、大夫和士等人只能用两坡式屋顶,柱子涂黑、青、黄这三种颜色。

甚至于,在制度中,人们还对椽子的加工规模和精细程度作出了不同的等级要求,

相沿数千年之久的封建国家内部自然也有一套的严格等级制度,拥有无上权威的皇权是必须借助礼仪符号来展示的,礼仪符号包含服装、舞乐、宫殿等等。

车马、服饰、宫室、器具、葬仪都有严格的等级规定,既有规定就会时常出现对规定的违反,即逾制问题。

而在种种的逾制现象中,最为突出的莫过于建筑宅舍的逾制,从以前到现在都是不能禁绝的,

“逾制”的问题早在上古周代就已经出现,尤其西周末年和东周时期,王室衰微,各大诸侯们纷纷僭越礼法,藐视中央。例如:

其西人京师之子,则有粲粲然鲜盛之衣服,言王意纵西人,使令骄溢,不赋之也。

王既政偏如是,又上下无制,致舟楫之人之子,以熊罴之皮是为衣裘,言贱人逾制而奢富也。其私家之人之子,则百僚之官于是登用之,让志骄贵也。此周道之衰,已所以偏苦。

春秋战国时代,社会动荡,礼崩乐坏,礼制丧失,各个诸侯国在礼仪制度以及建筑等级上僭越逾制现象时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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