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案调解:我当律师那些年》

第60章非亲属妈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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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说雇主不要这个孩子了,你还决定生下来?”

我觉得任春红应该是隐瞒了什么,有些案件当事人,说的是一回事,但实际情况又是另一回事,在我办过的案件中,这样的事情碰到的不只是一个两个。

根据“分娩者为母”原则,任春红完全有机会被直接确认为可可的母亲,不会陷入这样的局面。

“徐律师,你听我讲完。”任春红抹了一把眼泪,继续讲着她的决定生下可可的经历。

遭遇“退单”的任春红拿到雇主给的报酬13500元,与原定17万元相距甚远。

回到老家后,任春红先是租房住,后来改住5元一晚的通铺。

经人介绍,任春红认识了现任丈夫王帅,她在孩子出生前一个月,住进了王家。

王帅身高一米五左右,离过两次婚,没有孩子。

他家里拆迁,赔了两套房子、一个铺子,还有一百多万元现金。吴川川觉得他经济条件挺好,但当时也没有和他结婚的打算。

为了筹齐生产费用,任春红卖了出生证。

那时她还没想好是否把孩子带在身边,让她下决心的是剖腹产第二天,护士喂新生婴儿吃完牛奶。可可嘴上、脸上还有奶,“那么小的两个酒窝,像个小猪一样,太漂亮了,我说小骗子把我骗了,骗了我一辈子。”

孩子出生后四个月,任春红和王帅结了婚。她觉得王帅虽然人不像他的名字帅,书也只读到小学二年级,但是心眼好。

她要给孩子一个稳定的成长环境,而这个木讷不善交流的男人满心满眼都是孩子。

有记者去采访问来问去,王帅都只两句话:“她们娘俩过得好就行。愿意为她们拼命。”

可可也心疼着王帅。任春红说自己在生活里强势一点,只要当着孩子面责备王帅,可可立马护着:“你不要欺负我爸。”

王帅面对记者说,他从不舍得打孩子。可可听了立马反驳,她比划着一根短短细细的条条,跟王帅对峙:“你没用它打过我手吗?搞忘了啊?你说过只打屁股的。”

王帅觉得孩子不听话时,也得教训,特别三四岁的时候。“要让她知道什么事情能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这个世界上不是她想干嘛就干嘛的。现在你不给她讲规矩的话,以后人家给她讲规矩那就麻烦了。”

如果不细究我们彼此的关系,这仿佛就是一个最普通的三口之家,热热闹闹地生活在一起。

家庭经济不是一直都好,一百多万元的拆迁赔偿款被诈骗七十万,买保健品吃掉二十万,给孩子上户口又被骗了十多万。

但靠王帅和他母亲挣钱,以及一套房屋出租,每年约有七万多元的收入,日子也还过得去。

杨春红说给女儿算过命,她的命有五六两,比一般女孩的命都重,所以将来一定会有出息。

杨春红常向女儿发问:“用了妈妈的钱长大了要还呦,还好多?”可可答:“还100块。”

杨春红又问:“你一个月挣3000块,给妈妈多少?”可可答:“挣5000嘛,给妈妈、爸爸、奶奶每人600块。”

杨春红现在觉得,可可就是她的命。生儿子之前,她和前夫还有过一个女儿,但生出来就夭折了。

杨春红说不好,自己疼爱可可与这事有无关系。

她22岁的儿子只知道,妈妈生了个妹妹,其他一概不知。没得到过多少母爱的他希望妈妈对妹妹好一点。

可可喜欢哥哥,视频电话时,可可一个劲儿地问:“哥哥,你好久回来嘛,你现在回来好嘛,我想看你,你回来陪我耍一哈嘛。”

杨春红有时会无缘无故地担心,自己把可可养大成才了,与可可有血缘关系的人会来“整幺蛾子”,把女儿抢走。

她现在一心只想与可可的母女关系确定了。

杨春红说她经常想一个问题,人的血缘和人相处的情谊,到底哪个更重要。

“传统意义上就是自己的后代更重要,但事实上我觉得,相处是有真情的,特别是从小就相处的,我觉得是一样的家人,甚至能超越血缘。”

再过半年,女儿该上小学一年级了。

任春红叫女儿幺儿、可可,偶尔也叫丑妹,她说把孩子叫丑一点好带。

但女儿不丑,5岁已经有一米二的个头,笑起来弯弯眼睛,酒窝嵌进两颊。

任春红说,可可长得不像自己,也不像丈夫,而是像可可的生物学父亲,一位生活在NMG通辽的“陌生人”。

在旁人看来,这是一对再正常不过的母女,只有极少数人知道她们的关系并不简单。

她坚持生下了没有血缘关系的可可,并养育至今。

两年前,为解决孩子落户问题,任春红千里迢迢去见了可可的生物学父亲及妻子。

这对夫妻通过中介委托任春红代孕却退单后,又找他人代孕有了双胞胎儿子,对于可可这个有血缘关系的“女儿”,他们表示肯定喜欢是喜欢,但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多余钱来养了。

实际是就是表明他们没有认下可可的意思,无意成为可可她的“归宿”。

其实任春红也偿试通过法律途径与可可确认亲子关系,也找过一些律师,但没人愿意接,因为觉得这个官司没法打。

我也听得有些头疼,基于基于代孕确认亲子关系的纠纷,在法律界都非常罕见。

这不是调解可以解决的了,必须通过诉讼。

可诉讼必须要“告一个人”,我首先想到的起诉对象有三个,分别是可可出生的医院,可可的生物学母亲、生物学父亲。

可任春红接下来的诉说,让我对我的想法一一否决。

任春红在医院分娩使用的是假身份,生物学母亲据说是一位捐卵大学生,找不到人;生物学父亲是当年委托任春红代孕的客户,但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是精子提供方。

诉讼败诉可能性太高了。

我甚至怀疑过这孩子到底是不是任春红生的。

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可可由任春红分娩,她在医院生产时签的名字是“杨非非”,可可的出生证明又被她卖掉了。

如今的任春红现在感到非常后悔,卖出生证是她犯下的一个大错误。

她哭着说,当年因为是代孕,才会用“杨非非”的身份在医院分娩,卖了出生证是因为当年为了支付生可可的住院费。

我拧眉沉思,以现有证据来看,直接确认亲子关系是行不通了,不如退而求其次,先为任春红争取监护权。

即由任春红夫妇提起“申请确定监护人”之特别程序案件,要求法院判决确认任春红夫妇为女童的监护人。

我现在不知道,杨春红的这个案子,为我以后调解阴阳异案带来了较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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