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的古代悠闲生活》

第95章5花肉和排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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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料记载,在唐朝时,自天子至低级士,等级不同,鼎数量不同,食物不同。

亲王以下到二品大官,每个月供给二十口羊、六十斤猪肉,三品官每个月只给十二只羊,四品五品官每个月给九只羊,都不给猪肉。

可见那时羊肉要比猪肉普及的多。

至于鹿、獐、兔、雉等野味甚至老虎、大象、犀牛、鹤、鹰等猛禽,普通人更是不可及,都是上层贵族的美味。

这些肉甚本可以说,底层百姓是吃不到的。

那么唐朝人为啥如此中意羊肉呢?

唐朝人爱吃羊肉的原因就是当时环境下可吃的肉的种类不多。

首先在华夏古代一般是禁吃牛肉的。

比如汉朝、唐朝和宋朝,都曾明令禁止食用牛肉,商鞅时规定,凡是擅自杀牛吃牛肉的,都要判重刑。

因此在唐朝的时候,人们基本上是不吃牛肉的。

因为耕牛是重要的劳动力,所以朝廷是不允许人们随意私自宰杀耕牛。

这就使得牛在古代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只有当牛病死或者老死的时候才可烹食。

因此唐朝人不吃牛肉,不是因为他们不爱吃,而是因为他们不能吃。

而在唐朝有一点是非常有趣的,那就是鸡鸭鹅,在唐朝不算是肉。

其实这也是因典故而来的。

据说在唐初,名相马周特别喜欢吃鸡肉,尤其是到某个地方后,总要大吃一顿。

因为唐太宗命令禁止官员到地方后吃肉,所以马周就被人告发了。

但是没想到唐太宗却说:我是禁止官员到地方后吃肉,但是鸡肉算是肉吗?

从这以后,鸡鸭鹅等家禽就不再被当成肉食了。

而猪不参与人类的劳作,养猪的目的就是为了吃。

但是在唐朝,吃猪肉的普通都是地位低下的人。

而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好几种。

一是因为在当时唐朝有钱人的心中,他们认为猪肉是有毒的,吃猪肉会让自己的身体越发的虚弱,长期食用还会患上一种“风病”。

二则是纯粹因为那时的猪肉难吃。

唐朝的时候,还没出现给猪阉割的技术,而没有经过阉割的猪,是会非常的难吃的。

它们光吃食物不长膘,同时也没有太多脂肪,吃起来口感非常的柴,而且有非常重的猪骚味。

加上在唐朝时,他们的烹饪手法上主要以蒸、煮、烤为主。

炒这种烧法虽然已经有了,但因为炒菜时所需要使用到的油是非常奢侈的佐料,所以炒菜在唐朝并没有流行开来。

而且在那时,也没有现代那么多的调味品和佐料。用猪肉开发的菜式也少得可怜。

三则是当时的有钱人还认为吃猪肉是一种贫穷的表现,再加上有钱人可以买羊肉来吃。

虽然贵是贵了点,但是用现代人的话来说,就是他们有这条件,而且羊肉还那么好吃,谁又愿意退而求其次去食用猪肉呢?

所以自然就导致当时的一般勋贵(唐朝的贵族当时称为勋贵)和有地位的大多都是吃羊肉,而不愿意吃猪肉了。

直到宋时期,猪肉一直都属于低档次的肉,甚至没人愿意吃。毕竟一股子臊味儿,不好好处理都下不了口。

真正将猪肉变得高大上的,是宋代的吃货苏东坡。

他被贬于黄州时,见当地人不会弄猪肉,因而自己研究。

所以他最后发明了用小火慢炖,加入葱、姜、酒的猪肉菜肴,俗称东坡肉。

渐渐到了明清时期,贵族们开始接纳猪肉,在清朝祭祀典礼上,最隆重的仪式就是吃白煮猪肉。

后来随着烹饪花样的增多,猪肉深受百姓喜欢,一些贫穷的老百姓,会选择吃便宜的猪肝、猪肠、猪蹄,演变到现在,就成了各种美味佳肴。

因为上面的这些原因,所以就造成了唐朝的有钱人不吃猪肉。

而贫穷的农户困为节俭和精打细算,所以买猪肉当然是首选肥肉和瘦肉了。

这就导致林风现在看到的情况,排骨这种在他这个现代人看到比五花肉要好的东西,竟然卖得比五花肉便宜一半,而且还少有人买。

“排骨要吗?”高个老板见林风不发话,当下忍不住问道。

“给我全要了!”既然排骨这样便宜,林风自然是不会放过,这要是在他前世,那可得几十块钱一斤呢。

“好勒!”高个老板闻言,连忙开心地帮林风,将他选好的排骨给剁开,然后用荷叶装好:“二十五斤二两,给一百二十文钱得了。”

“好!”

林风应了一声之后,并没有马上付钱,而是看向摊位上的一堆筒子骨问道:“老板这个怎么卖?”

既然排骨很便宜,那筒子骨头的价格应该更加便宜才是。

“嗨,这个卖不出去,我一般拿回去喂狗的,你要是喜欢,全拿走,给五文钱得了!”高个老板笑着解释道。

啥子?筒子骨卖不出去?一般拿去喂狗?林风以为他听错了。

记得他前世时,这筒子骨可是跟五花肉一样的价格呢,而且还是抢手货。

不过很快他就不露声色的回过神来,连忙拿出一百二十五文钱递给了高个老板。

说道:“都给装起来吧!我家刚好养了好几条土狗,正好拿回去给他们啃。”

“好勒!”高个老板见自己摊位上的一堆骨头,都能卖钱。

当下开心连忙给林风装好,并且麻利的接过铜钱,在看了一下,确认都是真钱后,连忙收好。

他就是怕等一下,林风的父母来了,找他退钱,那就不好了。

林风将这一幕看在眼里,乐在心上,接着他跟这个,高个老板说了声再见之后。

就将五花肉、排骨、筒子骨都装进了一个大竹筐里面,然后把它们放在牛车的后架上用草绳绑好。

最后林风叫上小青,坐上牛车就出了集市。赶着牛车向着桃源县外面,自己家的方向赶去。

之前那个看不起他的大肚腩老板看着走远的林风,那是后悔的要死。

他对那个高个老板说道:“高个子,你他娘的,今天真的是撞大运了,做了一笔这么大的生意。”

“哈哈哈,那还不得多谢你的承让!”那个高个老板闻言哈哈大笑:

“我就想不通了,你之前凭什么说人家没钱?就看人家穿的衣服破旧吗?”

“我认识那小子,他是桃源村林学仁家的孩子!而且我还知道他还是他们桃源村的懒汉呢!”

大肚腩老板白眼一翻:“我记得他这小子,吃喝嫖赌,就剩嫖没有沾,其它三样,样样都沾。”

“我之前听人说,他们家的钱都已经被他这个懒汉给败光了,而且好像他还把家里的田地,都用来抵押去赌了。”

“所以他们家现在应该是穷的很的啊!我哪里知道,他的身上居然随便就可以掏出十两银子来,这可是一笔巨款啊!”

“你啊!真的是狗眼看人低!而且消息也不灵通。你听到的这些消息早就过时了,都是好几天以前的事情了”

高个老板不以为然的摇头说道:“就我知道的是,听说这个小子几年前救了一个白胡子老头。”

“然后对方为了感谢他,就收了他为徒,教了他很多厉害的本事,更是教会他武功。”

“前几天他被雷电劈中,不但没有死,还让他武功精进了很多。”

“听说他被雷电劈中之后,变得比教他的那个白胡子老头都要厉害了呢!”

“而且昨天他就利用他师傅教他的本事,套到了几十个野鸡和野兔,甚至他还用武功赤手空拳打死了一个超过一千斤的大熊霸呢?”

“他们村的那个首富林守财,出到五百两银子要买下那只大熊霸,我们村的山货贩子刘大富更是出到六百两银子,他都没有买呢?”

“你刚刚还怀疑人家拿不出钱来买肉,那肯定是会让那个小伙子不爽的了。”

“你要知道宁欺白须公,莫欺少年穷。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少年人如果努力迟早有天会飞黄腾达的。”

“难道穷人家就没钱买肉吃吗?”

“你不要忘记了,你当初要是没有跟张屠夫学卖肉,不也穷的连裤子都没得穿吗?”

高个老板对着大肚腩老板谈谈地说道。

“这倒也是!”大肚腩老板闻言,震惊之余,讪笑不已地说道。

……

“哥哥,你今天怎么买这么多的猪骨头啊?”

走出集市后,小青终于问出了心中的疑惑:“难道这真的是买来给狗狗们吃的吗?”

“那只是借口,你不懂,猪骨头熬汤可香了,特别是排骨,比肉肉都香呢!等我们吃过之后,再给它们吃。”

林风一边缓缓驾驶着牛车,一边笑着解释道。

“我才不信呢!”小青闻言摇了摇头。

在她的眼中,这些骨头能有什么味道,哪有肉肉来的好吃。

林风看到自己妹妹反驳自己,也没有多说什么,因为他知道现在跟小青是解释不清的。

等回到家,自己把这些骨头做成美味的的红烧排骨,端上桌的那一刻,小青就会知道他所言非虚了。

很快,林风赶的牛车就走出了桃源县,开始向着县城外的土路而去,而路上的行人也慢慢变少。

林风也越加挂念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小灵儿了,所以不由得出声催促小兕走快一点。

小兕听到主人的话之后,也开始加速了起来。它的四只脚如装了马达一般,穿梭在环山的土路之上。

林风想到妻女在家等着自己,他的心就被满足和快慰给塞满了,这是他前世作为一个孤寡老人所体会不到的。

因为有人牵挂的地方就是家,而家就是风雨无懈的港湾,是游子踟蹰飘荡的终点,是摇曳旋转的树叶飘落的根。

心有所依真好,有所牵挂也是一种幸福。

突然前边有人好像在向他摇手,林风见状,赶紧叫小兕,停在摇手之人的跟前。

而小青看到有那么多人,有点怕生,所以安静地抱着小黄狗,乖乖坐在林风的旁边,没有出声。

这是一群读书人和大家闺秀,他们每人后面都有一辆马车跟着,而且还带着不少的下人。

三男四女,林风瞧他们的衣着打扮和面相,应该是结伴出来游玩的。

“这位大哥,打扰您一下。请问刘家村怎么走?”

一个鼻子上点着两三点俏皮小雀斑的活泼大胆的清秀姑娘上前来问道。

“不近,如果真的想去,可以跟在我后面。”林风平静地说道。

“大哥,你车上拉的这两只是狗吗?怎么看着这么大个,真的是太吓人了,它们不会跑出来吧?”

“而且你养的这只水牛也太大了吧!它不会用头顶我吗?”这个有雀斑的清秀姑娘站在离林风几米处,有点怕怕地问道。

“我牛车上的这两只,也是狗的一种,是我从外邦人手中买的蕃狗。”

“而我家的这个大水牛,虽然长的大个,但是它很乖的,你们不用害怕。”

“这样呀,那大哥你能不能稍等一下,我和我朋友要商量一下?”

这个有雀斑的清秀姑娘,闻言迟疑了一下,然后对林风说道。

“嗯”林风点点头。

然后那七人就簇在一起小声嘀咕着,林风没有刻意去听,而是出神地望着土路两边的风景。

只见湛蓝的天空上,飘着几朵白云。

阳光透过了云层把温暖和光芒送给了不远处的森林,这让森林看起来生机勃勃的样子。

而且在他用非人的视力望去,不远处的山脚下,还有一片茂密的松树林。

那一棵棵松树迎着阳光还是那么挺拔,那么苍翠,就像一个个卫士一样。

他的视线转移到近处,只见弯弯的小河,清澈见底。

而河里的小鱼、小虾和乌龟正在比赛游泳呢。

他看到那些小虾米可机灵啦,它把身子一蜷,一下子就弹出老远啦。

而几条小鱼儿也不甘示弱,它赶紧扇动鱼鳍往前赶。而乌龟可就惨啦,它正在拼命地往前游呢,可是游了半天,才游了一小段。

而在小河的岸边那绿油油的草丛里,则是镶嵌着各种各样的野花。

它们有的是红色的,有的是橙色的,有的是黄色的,有的是紫色的……

它们有的是一大束在一起的,给林风的感觉就像夜晚的满天星,漂亮极了。

林风转眼向远处望去,山就是天,天也是山,前后左右尽是山,好像你的鼻子都可随时触到山。

这时林风发现远处有一座迷蒙的巨峰突起,周围还有几十座小石峰。

他仔细一看,那巨峰就像手握金箍棒的孙悟空,而那些小峰就像抓耳腮的小猴。

瞧瞧,孙悟空正领着它的孩子们向南天门杀去呢。

在湛蓝的天空下,群山苍黑似铁,庄严、肃穆。一座座山峰呈墨蓝色。

紧接着,林风就见到,随着一阵风吹过,雾霭泛起,乳白的纱把重山间隔起来,只剩下青色的峰尖,瞬间给他的感觉像是一幅笔墨清爽、疏密有致的山水画一般。

又过了一阵儿,等浓雾散开了,那裸露的岩壁,峭石,被阳光染得赤黄,渐渐地又变成古铜色,与绿的树、绿的田互为映衬,显得分外壮美。

重重叠叠的高山,让林风看不见一个村庄,也看不见一块稻田。

这些山就像一些喝醉了酒的老翁,一个靠着一个,沉睡着不知几千万年了,从来有惊醒它们的梦,从来没有人敢深入它们的心脏。

就是那最爱冒险的猎人,也只到它们的脚下,追逐那些从山上跑下来的山羊、野猪和飞鸟,从不攀登它的峰顶。

林风打眼向四周望去,映入眼帘的都是苍翠欲滴的浓绿,没来得散尽的雾气像淡雅丝绸,一缕缕地缠在它的腰间,这让他整个人的状态都提升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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